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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胜诉公告:法院不可傲娇、不当裁定终撤销
发布时间:2016-08-29

  【上诉人】邱先生、汤先生等18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邱先生等18人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某村村民,因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尚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京平律师助其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虽然,京平律师已经明确指出: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具有“一户一宅”安置的法定职责而未依法履行,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旧拒绝受理本案。

  随后,京平律师协助上述当事人提交了上诉状,明确指出原审裁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并附有相关证据,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受理本案。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京平律师的主张,依法作出裁定。

  【胜诉】撤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X行初X号行政裁定;

  指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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