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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征收维权胜诉公告:不依法增加征收补偿,还责令限期腾地
发布时间:2017-08-04

  廖先生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某村的村民,其房屋位于被征收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廖先生可以凭《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征收补偿,被告在未进行查证、协商的情况下对廖先生作出了《限期腾地决定书》,并将不合理的补偿以廖先生的名义储存。廖先生在知晓此决定书后,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京平律所的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介入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分析《限期腾地决定书》后,便决定一改常规,直接启动诉讼程序,在庭审过程中,三位律师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程序方面三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辩驳,并向法院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通过京平律师专业的努力以及委托人密切的配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胜诉: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102行初xxx号判决书;

  二、确认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芙国土资腾(2015)第xx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违法

  三、责令长沙市国土资源芙蓉区分局对廖xx户涉及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偿事宜采取补救措施

  

京平征收维权胜诉公告:不依法增加征收补偿,还责令限期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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