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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征收维权胜诉公告:征收主体不适格,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7-10-27

  【申请人】:宗女士

  【代理征收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 曹星律师

  【被申请人】: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简介】

  宗女士系章贡区黄金岭新路区某组村民,其所生活居住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2017年宗女士在与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协商未得到满意征收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收到了后者向其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此,宗女士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以征收主体不适格,征收标准不合理为由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赣州市政府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并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据此,赣州市政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

  复议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4月1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京平征收维权胜诉公告:征收主体不适格,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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