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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22

高青县
 
征地拆迁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高征预公告〔2025〕2号,涉及田镇街道和谐新村村民委员会,地块东至国井大道,西至和谐新村水浇地等。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4日。还有高征补公告〔2025〕12号、高征补公告〔2025〕13号,分别涉及高城镇苑兴村、长乐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高青县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当前拆迁政策:征收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青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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