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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13
 
滨城区
 
征地拆迁公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2日发布了滨城征补公告〔2025〕8号。本次拟征收彭李街道办事处大河社区集体土地,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拆迁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8.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滨人社字〔2023〕57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滨州市滨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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