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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30

亭湖区
 
征地拆迁公告:盐(亭)拟征告〔2025〕02号公告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洋街道龙桥村九组范围内。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5日。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亭政发〔2024〕3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亭湖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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