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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09

纳溪区
 
征地拆迁公告:泸州市2024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纳溪区安富街道桂花村第1、2、3、4、5村民小组,石龙村第3村民小组,丙灵社区第2、3、4、6居民小组和永宁街道朱坪村第6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24〕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相关省市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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