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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哪些房屋拆迁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13-03-22

  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应了解自己可以享有哪些权利,以便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

  被拆迁人除了要了解自己享有的权益还要知道一旦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自己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权益。拆迁常识必须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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