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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6-14

  城市危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危房,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那么,该如何判定自己的房屋是否为危房呢?

  首先,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需要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要及时进行鉴定。

  其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按如下程序进行鉴定:

  (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城市危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最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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