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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拆迁公告:用于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崔各庄乡北皋村东至京旺中路,南至东营南街,西至北皋街,北至东营北街
发布时间:2023-05-29
  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朝)预公告〔2023〕3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拆迁公告:用于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崔各庄乡北皋村东至京旺中路,南至东营南街,西至北皋街,北至东营北街

  一、北京市朝阳区征收范围

  位置:朝阳区崔各庄乡北皋村

  四至范围:东至京旺中路,南至东营南街,西至北皋街,北至东营北街。

  拟征收土地面积:23.121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朝阳区崔各庄乡北皋村

  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

  二、北京市朝阳区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要求,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鉴于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已动工建设,因此本次征收土地不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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