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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辛安街道拆迁公告:用于辛安前河整治工程建设征收范围赵家河社区、德立沟社区、辛安社区、港头臧社区
发布时间:2023-06-28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辛安街道拆迁公告:用于辛安前河整治工程建设征收范围赵家河社区、德立沟社区、辛安社区、港头臧社区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以南、六盘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家河社区。

  地块2范围: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以南、六盘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家河社区。

  地块3范围: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以南、六盘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家河社区。

  地块4范围: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以南、六盘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家河社区。

  地块5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立沟社区。

  地块6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立沟社区。

  地块7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立沟社区。

  地块8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立沟社区。

  地块9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立沟社区。

  地块10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11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12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立沟社区。

  地块13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14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15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16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开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东南庄社区。

  地块17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开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18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团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19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0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1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2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3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4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5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开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26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开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社区。

  地块27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以南、江山中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27拟用于辛安前河整治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5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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