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八里庄社区、东封家村、崮上村拆迁公告: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山东皇丰食品云商城项目、东方文化小镇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香江路以北、昆仑山路以西;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以东、泊里三路以北
发布时间:2023-07-04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八里庄社区、东封家村、崮上村拆迁公告: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山东皇丰食品云商城项目、东方文化小镇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香江路以北、昆仑山路以西;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以东、泊里三路以北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香江路以北、昆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里庄社区。

  地块2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以东、泊里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

  地块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S299省道以东,开城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崮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利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拟用于山东皇丰食品云商城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住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东方文化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3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返回

上一篇:2023年山东平度市新河镇闫家村、同和街道王家沙戈庄村、柴家沙戈庄村、庞家村拆迁公告:用于青岛美妆配套产业园项目、美妆在线新经济产业园A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同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汉河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新河化工基地海浦路以东、海湾路以西

下一篇:2023年山东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李家下庄、董家下庄拆迁公告:用于合肥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位于崂山区辽阳东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张村河以南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