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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莒县夏庄镇、小店镇拆迁公告: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征收范围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孟晏村丁家孟晏村、小店镇崮西新村杨家崮西村、小店镇崮西新村赵家崮西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前横山村等
发布时间:2023-08-16
  莒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莒征预公告〔2023〕10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莒县夏庄镇、小店镇拆迁公告: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征收范围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孟晏村丁家孟晏村、小店镇崮西新村杨家崮西村、小店镇崮西新村赵家崮西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前横山村等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

  地块2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

  地块3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地块4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地块5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小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大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尹家湖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夏庄二村、夏庄镇孟晏村大荒村、夏庄镇孟晏村胡家孟晏村、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小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大苗蒋村、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刘家苗蒋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尹家湖村、夏庄镇夏庄新村夏庄二村、夏庄镇孟晏村大荒村、夏庄镇孟晏村胡家孟晏村、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

  地块6位置范围: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马坡村梁家苗蒋村

  地块7位置范围: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孟晏村丁家孟晏村

  地块8位置范围:小店镇孟堰新村卢家孟晏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尉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庞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王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脉住墩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薛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前怪泉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岳家沟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店镇孟堰新村卢家孟晏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尉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庞家垛庄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王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脉住墩村、小店镇金墩新村薛家垛庄村、小店镇金墩新村前怪泉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岳家沟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

  地块9位置范围:小店镇崮西新村杨家崮西村、小店镇崮西新村赵家崮西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前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后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山西头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坪子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牛家沟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东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西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南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店镇崮西新村杨家崮西村、小店镇崮西新村赵家崮西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前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后横山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山西头村、小店镇横山新村坪子村、小店镇官路新村官路村、小店镇小店新村牛家沟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东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西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南村、小店镇吕家崮西新村吕家崮西吕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拟用于S220日照港疏港路西延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夏庄镇人民政府、小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2类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夏庄镇人民政府、小店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莒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威志,联系电话:0633-6201920。

  莒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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