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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临沐县拆迁公告:用于住宅建设征收范围郑山街道南沟头村,中沟头村、北沟头村、郑山社区、杨沙埠村、尤庄社区、临沐街道花园社区,孙岭村、苍源居、利民社区
发布时间:2023-08-17
  临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沐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临沐县拆迁公告:用于住宅建设征收范围郑山街道南沟头村,中沟头村、北沟头村、郑山社区、杨沙埠村、尤庄社区、临沐街道花园社区,孙岭村、苍源居、利民社区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苍源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中沟头村、北沟头村。

  地块2范围:该宗地位于米河西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社区,南沟头村。

  地块3范围: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青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中沟头村,南沟头村、杨沙埠村。

  地块4范围:该宗地位于英才街以北,世纪悦府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地块5范围:该宗地位于沐河西大街以南,青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尤庄社区,南沟头村。

  地块6范围:该宗地位于常林西大街以北,青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尤庄社区,郑山社区。

  地块7范围:该宗地位于苍山南路以东,育才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花园社区,孙岭村。

  地块8范围: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玉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苍源居。

  地块9范围:该宗地位于冠山路以东,龙窝总干渠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苍源居。

  地块10范围: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苍山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苍源居。

  地块11范围:该宗地位于冠山路以西,利城大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苍源居,富民社区。

  地块12范围:该宗地位于利城大街以北,苍山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利民社区,苍源居。

  地块13范围:该宗地位于327国道以南,苍山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苍源居,郑山街道北沟头村。

  地块14范围:该宗地位于沐河西大街以北,青云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沟头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3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4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6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7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8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9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0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1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2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3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4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床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8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政府拟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 拟征收土地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I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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