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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利津县拆迁公告:用于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利津街道韩大庄村、蒋家庄村、王家夹河村、宗家夹河村、大刘家夹河村、小刘家夹河村
发布时间:2023-10-18
  利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利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利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利津县拆迁公告:用于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利津街道韩大庄村、蒋家庄村、王家夹河村、宗家夹河村、大刘家夹河村、小刘家夹河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孤阳线以东,永莘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津街道韩大庄村、蒋家庄村、王家夹河村、宗家夹河村、大刘家夹河村、小刘家夹河村

  地块2位置范围:孤阳线以东,永莘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津街道韩大庄村、蒋家庄村、王家夹河村、大刘家夹河村、小刘家夹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至地块2拟用于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项目,其中地块1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2用途为陆地水域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利津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利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46-5620074 。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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