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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镇南村
发布时间:2024-04-17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前郭尔罗斯
 
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 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13 号)收悉。
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0079公顷(其中耕地1.0079公顷)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0.36 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1.3679 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4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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