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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
 
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1)〔2024〕3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使用0.72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陆丰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24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0.724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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