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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肇庆建用字〔2024〕4号关于肇庆市大旺华侨农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
发布时间:2024-04-30
肇庆建用字〔2024〕4号
 
关于肇庆市大旺华侨农场
 
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肇庆市大旺华侨农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高新报〔2023〕15号)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管委会将原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3847公顷(其中园地0.0348公顷、草地0.2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44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5294公顷)由你管委会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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