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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固政土函[2024]5号杨河乡杨河村
发布时间:2024-05-17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德县2023年
 
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固政土函[2024]5号
 
隆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隆政发〔2023]6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将杨河乡杨河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9879公顷(其中耕地0.8917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0.9879公顷,作为隆德县2023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规划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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