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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宁县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会政发[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3-19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宁县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会政发[2025]1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会宁县2025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会资发〔2025]17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体农用地1.0854公顷(耕地0.9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原有集体建设用地0.0269公顷,共计1.1123公顷用地作为会宁县2025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项目,其中,草滩镇用地面积0.0648公顷、柴家门镇用地面积0.0743公顷、郭城驿镇用地面积0.2464公顷、侯家川镇用地面积0.0561公顷、会师镇用地面积 0.5072公顷、老君坡镇用地面积0.0313公顷、平头川镇用地面积0.0146公顷、太平店镇用地面积0.0328公顷、头寨子镇用地面积0.0118公顷、杨崖集镇用地面积0.0730公顷。
 
二、草滩镇、柴家门镇、郭城驿镇、侯家川镇、会师镇、老君坡镇、平头川镇、太平店镇、头寨子镇、杨崖集镇等10个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会宁县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使用土地,及时将审批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规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严禁向城镇居民出售宅基地,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宁县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会政发[2025]1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会宁县2025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会资发〔2025]17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体农用地1.0854公顷(耕地0.99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原有集体建设用地0.0269公顷,共计1.1123公顷用地作为会宁县2025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项目,其中,草滩镇用地面积0.0648公顷、柴家门镇用地面积0.0743公顷、郭城驿镇用地面积0.2464公顷、侯家川镇用地面积0.0561公顷、会师镇用地面积 0.5072公顷、老君坡镇用地面积0.0313公顷、平头川镇用地面积0.0146公顷、太平店镇用地面积0.0328公顷、头寨子镇用地面积0.0118公顷、杨崖集镇用地面积0.0730公顷。
 
二、草滩镇、柴家门镇、郭城驿镇、侯家川镇、会师镇、老君坡镇、平头川镇、太平店镇、头寨子镇、杨崖集镇等10个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会宁县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使用土地,及时将审批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规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严禁向城镇居民出售宅基地,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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