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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拆迁公告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镇张庄村、新安镇及新安镇公兴村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苏政地G〔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7-08
2025年江苏拆迁公告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镇张庄村、新安镇及新安镇公兴村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苏政地G〔2025〕1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南县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南县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5〕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李集镇张庄村、新安镇及新安镇公兴村3.4016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38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李集镇张庄村1.78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1846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3.4016公顷,征收土地5.1846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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