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4

  

  石征告字〔2013〕第1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对东至八大处路,南至金顶北路(西井路),西至西井中街,北至双园路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止,在上述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91577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返回

上一篇:关于怀柔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意见

下一篇:北京高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所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