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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公布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2021年2月10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17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告

  东府〔202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予以公布。广东省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公布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2021年2月10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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