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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8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东屏街道集体土地0 475...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石湫街道集体土地0 8289公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永阳街道集体土地0 7322公顷。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8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东屏街道集体土地4 997...
2023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3〕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柘塘街道集体土地0 3402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