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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天津市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被告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二、指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回复。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二、判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
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朱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日照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责令冷藏厂拆除2001年开始的建设的用于办公的二层楼房及2013...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天水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7日向原告石先生发出的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