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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某街道办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的《告知书》违法。
最终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终止对某申请人...
法院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陕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二、本案发回陕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撤销原审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某县规自局对上诉人作出的《关于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的决定书》;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审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二、指令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作出“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判决。
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判决:一、撤销长沙市某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二、确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宁波市某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