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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适当提高实际...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根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征收补偿资金...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安置的,安置和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安置对象无论在本村有无房屋,...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功能的确认:(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记载为准;(六)贵州省...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办法》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一)未经批准或者...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六盘水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住宅房...
贵州省《遵义市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
贵州省《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遵义市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原则上以被征收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不明确或与现状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