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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04-22

  

  证据有以下几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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