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系列之二:被拒绝的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决定扭转乾坤
发布时间:2012-03-18
【事实概要】
2010年8月,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政府、龙子湖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宣称取得合法手续,对包括邢华(化名)一家所在的房屋、养殖场、承包地等在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
邢华一家,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朝阳村村民。自去年起就不断和政府部门、本团队打交道,仅因为这个时下很敏感的一个词——拆迁!就在这一座座房子所驻足的给百姓提供安居之所的土地上,邢华一家人为此付上了沉重的代价,难道他们就甘心命运如此?
这里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拳脚相向,但是纠纷就在这一座座即将要倒塌的房子中产生。既然波澜已经悄无声息的来了,作为坚强的人民自然要勇敢的面对,有必胜的信心和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做后盾,才能鼓舞士气,挑战那不断的一波波突来的骇浪!北京拆迁律师赵健实际调查后,一轮精彩的搏浪运动就此开始。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石沉大海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
土地的问题总是将拆迁补偿推向一个生死攸关的关键氛围之中,如要明确解答,并且是真真切切的字面书证,律师并没有,但是他们知道谁能够回答,找到途径之后就要推进再推进,才能一步步获得先机:2010年11月10日,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提交至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政府批文。也许,这些文件对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来说,是“不能说的秘密”,他们在收到公开申请之后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被拒绝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律师来说并不陌生,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几位来说,也许也成为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难道就止于此吗?当然不是!如果就此言弃,何谈专业、何谈维权、何谈经验?尽管第一轮的博弈击石被浪吞没,但是人的信念怎会如此小视?
办案第二辑:扭转乾坤的行政复议决定
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姿态可以看出,他们是不愿意回答这个大家极为关心的问题的。对于这种现象,律师在几年来的执业生涯中早已懂得怎样应对,因此很快便采取了更进一步的应对措施。2010年12月26日,一纸行政复议申请被我们拆迁律师提交至安徽省国土资源局,被申请人,也正是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违反了规定,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并附带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011年3月1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局终于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是法定职责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未按此规定,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构成不作为。决定责令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信心公开答复。
大浪被打退,海面已渐进平静……
【律师说法】
中国式拆迁,以短短五个字诉说着多数人面对拆迁时的艰难与无力。一首首描写拆迁现状的打油诗此起彼伏,这是讽刺,讽刺这个残酷的现实,这显然证明,这五个字不是褒义,这包含多少被拆迁人的泪水和辛酸。
这一桩桩拆迁冲突从何而来,政府信息公开为何如此冷漠对待,不问自知,然而这个打开拆迁维权道路之口的公开申请依然是各位律师的首要程序,迎难而上,是圣运律师难得的精神,全力攻破,自能如鱼得水,有更多的把握击破惊涛骇浪!
2010年8月,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政府、龙子湖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宣称取得合法手续,对包括邢华(化名)一家所在的房屋、养殖场、承包地等在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
邢华一家,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朝阳村村民。自去年起就不断和政府部门、本团队打交道,仅因为这个时下很敏感的一个词——拆迁!就在这一座座房子所驻足的给百姓提供安居之所的土地上,邢华一家人为此付上了沉重的代价,难道他们就甘心命运如此?
这里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拳脚相向,但是纠纷就在这一座座即将要倒塌的房子中产生。既然波澜已经悄无声息的来了,作为坚强的人民自然要勇敢的面对,有必胜的信心和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做后盾,才能鼓舞士气,挑战那不断的一波波突来的骇浪!北京拆迁律师赵健实际调查后,一轮精彩的搏浪运动就此开始。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石沉大海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
土地的问题总是将拆迁补偿推向一个生死攸关的关键氛围之中,如要明确解答,并且是真真切切的字面书证,律师并没有,但是他们知道谁能够回答,找到途径之后就要推进再推进,才能一步步获得先机:2010年11月10日,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提交至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政府批文。也许,这些文件对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来说,是“不能说的秘密”,他们在收到公开申请之后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被拒绝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律师来说并不陌生,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几位来说,也许也成为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难道就止于此吗?当然不是!如果就此言弃,何谈专业、何谈维权、何谈经验?尽管第一轮的博弈击石被浪吞没,但是人的信念怎会如此小视?
办案第二辑:扭转乾坤的行政复议决定
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姿态可以看出,他们是不愿意回答这个大家极为关心的问题的。对于这种现象,律师在几年来的执业生涯中早已懂得怎样应对,因此很快便采取了更进一步的应对措施。2010年12月26日,一纸行政复议申请被我们拆迁律师提交至安徽省国土资源局,被申请人,也正是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违反了规定,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并附带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011年3月1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局终于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是法定职责所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未按此规定,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构成不作为。决定责令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信心公开答复。
大浪被打退,海面已渐进平静……
【律师说法】
中国式拆迁,以短短五个字诉说着多数人面对拆迁时的艰难与无力。一首首描写拆迁现状的打油诗此起彼伏,这是讽刺,讽刺这个残酷的现实,这显然证明,这五个字不是褒义,这包含多少被拆迁人的泪水和辛酸。
这一桩桩拆迁冲突从何而来,政府信息公开为何如此冷漠对待,不问自知,然而这个打开拆迁维权道路之口的公开申请依然是各位律师的首要程序,迎难而上,是圣运律师难得的精神,全力攻破,自能如鱼得水,有更多的把握击破惊涛骇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