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福建漳州拆迁维权胜诉:拆除养鸡棚、蔬菜大棚仅通知,不经法定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19-09-06

  【原告】陈女士、黄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 刘春兴律师 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女士亡夫系漳州市某村耕地的合法承包人,其生前在该耕地上建有养鸡棚及蔬菜大棚、养殖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2017年年初,陈女士家的温室蔬菜大棚和钢架结构彩钢养殖大棚被强制拆除。与拆迁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女士与其儿媳黄女士多番打听咨询,最终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鲁金艳、刘春兴、刘艳玲三位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维权的路上为其保驾护航。

  在了解案情经过后,三位京平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制作维权方案。因未能明确违法拆迁机关,京平律师团队便指导陈女士、黄女士收集证据以该区执法局提起复议,以确定违法拆迁行为实为镇政府实施,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京平律师团队为陈女士、黄女士的案件做了充足的证据准备,并在庭审中多次转换思路使得法院采信证据并支持诉讼请求。

  【胜诉结果】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人民法院认同了京平律师及陈女士、黄女士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镇政府对陈女士、黄女士土地的破坏及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福建漳州拆迁维权胜诉:拆除养鸡棚、蔬菜大棚仅通知,不经法定程序违法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返回

上一篇: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限期搬迁交地通知法律依据错误

下一篇:辽宁葫芦岛拆迁维权胜诉:未给予征地补偿擅自占用并施工违法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