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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拆迁维权胜诉:未给予征地补偿擅自占用并施工违法
发布时间:2019-09-12

  【申请人】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省葫芦岛市某村有承包土地,在未给予征地补偿的情况下,该地块被征收方擅自占用并进行施工。由于土地已被施工方控制,而征收方又避而不谈,刘先生深感自己陷入了维权困境。想起之前了解过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遂决定到所咨询,经过律师深入全面的分析,刘先生当即决定委托赵健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的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刘先生于2018年12月27日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在自己承包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信息获得方式为:纸质、邮寄。

  2019年1月14日,被申请人做出《某城乡规划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要求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现场查阅,未予书面公开申请信息。

  京平律师仔细分析后,指导刘先生向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出被申请人做出的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被撤销。

  【复议结果】

  最终,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做出复议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告知书,被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做出答复。

  

辽宁葫芦岛拆迁维权胜诉:未给予征地补偿擅自占用并施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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