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拆迁诉讼胜诉:城管局对合法建筑作出限拆决定,系以拆违代拆迁,属于滥用职权
发布时间:2021-03-24
  

  【再审申请人】史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情简介】

  史先生于1992年从他人手中合法购买一处平房,并取得了产权登记证明。房屋仅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缮,并未拆除重建,后来,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湖南省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史先生的房屋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史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和高鹏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二审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申。

  

湖南湘潭拆迁诉讼胜诉:城管局对合法建筑作出限拆决定,系以拆违代拆迁,属于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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