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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男女有别,获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14-11-25

  委托人岳女士(化名)的房屋位于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某村,户口本上的户主是岳女士,权属证明也登记在岳女士的名下,做户主和产权登记人本没有什么稀奇的,但是在拆迁补偿时拆迁方竟然因为户主和产权人是女性而差别对待,给岳女士家的补偿低于其他男性户主的补偿,面对补偿不合理和严重的性别歧视,岳女士找到了北京在拆迁领域以专业和口碑著称的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队。拆迁律师团队介入该案后,决定派出团队中的首席资深顾问赵健律师和经验丰富的实力派谷美玲、王奇兵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三位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针对委托人维权意识较强、律师介入时间较为有利的优势和拆迁方无理取闹,难以协商的难点,迅速展开了法律调查程序,其中一项调查工作便是向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后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申请人与该信息不具有利害关系为借口而不予以公开,加之复议机关错误地维持了该行为,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面对律师的据理力争和明确的法律规定,泰兴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公开的说辞,系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并且依法向原告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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