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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被法院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15-01-29

  当事人胡女士(化名)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全部用来经营加工企业,其中一部分建筑物是2003年从莫龙村村委会手中购买所得,其余部分是随后经过申请后自建的。2014年当地政府以国际商贸城E区建设项目为名,预对当事人合法房产进行征收,但征收方不仅无法出示证明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批准文件,给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更是低的让当事人无法接受,于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在胡女士还在思考着该如何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的时候,2014年3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竟向胡女士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当事人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崔律师即刻对此《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将其撤销,彻底打破了拆迁方借违建名义达到低成本拆迁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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