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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开内容”不等于“无需公开”
发布时间:2015-07-01

  当事人郑先生(化名)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某处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用于出租和经营,后当地政府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使当事人的房屋面临被征收。因征收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郑先生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后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自己获取合理补偿。本案由所内儒雅翩翩的资深主办程东胜律师和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曹星律师、李霞律师三位悍将共同负责。在律师有意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之时,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企图以消极不作为逃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后被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并确认其违法。

拆迁律师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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