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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相关单位主动撤销“限期拆除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家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的黎先生(化名)在某村拥有宅基地并建有合法房屋,现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因当地政府规划而面临被征收。因拆迁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当事人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后遭到停水、停电、挖路、围堵等非法逼迁,并且家门上被贴了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当事人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本案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资深主办程波律师和细致认真的李霞律师共同负责,律师首先从南昌县东新乡人民政府、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南昌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共同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入手,在提起行政复议没多久,以上单位便共同撤销了该《限期拆除通知书》。
 

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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