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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必须由估价机构承担
发布时间:2012-03-28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应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活动和估价结果;拆迁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必须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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