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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二、责令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裁决。三、本案件受理费5...
上诉法院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确认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强制拆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项下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行政判决;二、撤销湖北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荆区政征补XX号征收补偿决定。
法院支持了北京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天水市某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土地上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江西省赣州市某街道办事处、江西省赣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共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二、撤销被告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主要证据不足,不具有合法性,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启住建拆裁【2...
区政府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政府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由被告湖北省襄阳市某县水利局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池先生、周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