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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二审行政判决;二、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申。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孙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二审行政裁定。二、指令河南省郑州市某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甘肃省庆阳市某县人民法院的某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最终,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确认被告某区执法局、某区街道办与2019年7月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撤销重庆市某县规划和自然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决定。